消防设计建筑专业
一、设计依据
1、文件及批文
1.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1.2、建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1.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甲方提供的道路红线图及定位图,以及图纸。
1.5、无图纸处,沈阳厂房消防设计,有甲方提供尺寸及功能。
2、有关规范及规定
2.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
消防设计
对防火墙的耐火极限、燃烧性能、设计部位和构造的要求是:
(1)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小时,对高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3.0小时。
(2)
防火墙应直接设计在基础上或耐火性能符合有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的梁上。
(3)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要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
(4)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5)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将防火墙加高,使之超过天窗结构40—50m,以防止火势蔓延。
(6)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消防设计,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面截身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
(7)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能自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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