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与消防设计
针对建筑的火灾特点及目前建筑防火安全现状,依据给定的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通过火灾前的预防和火灾时的措施进行防火,
并确定耐火等级和耐火构造和进行防火分区来预防;并用各种消防系统来防止火灾的继续蔓延,以及及时灭火。
建筑防火,沈阳消防设计施工,是建筑的防火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防火措施,以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建筑防火包括火灾前的预防和火灾时的措施两个方面,前者主要为确定耐火等级和耐火构造,控制可燃物数量及分隔易起火部位等;后者主要为进行防火分区,沈阳消防设计建筑,设置疏散设施及排烟、灭火设备等。起火要素建筑物起火必须具备三个要素:①可燃物:如木质材料、可燃装修、家具衣物、窗帘地毯及生产、贮存的易燃易爆物品等;②着火源:如烟头、火柴、厨房和锅炉房用火、电气设备事故的火花以及雷击、地震灾害等,都能形成着火源;③助燃物:氧及氯、溴等。因此,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对三者进行有效的控制。
消防设计
对防火墙的耐火极限、燃烧性能、设计部位和构造的要求是:
(1)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小时,对高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3.0小时。
(2)
防火墙应直接设计在基础上或耐火性能符合有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的梁上。
(3)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要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
(4)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5)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将防火墙加高,使之超过天窗结构40—50m,沈阳消防设计,以防止火势蔓延。
(6)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面截身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
(7)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能自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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